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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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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
提交时间   2022-05-01
信件内容   本人2022年4月22日到你院申请对常州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工资和补偿金进行强制执行事宜,现可查询到案号4月22日苏0481执1622号立案相关信息执行标的6268元(本人经济补偿金),尚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工资4775元未有立案案号信息,申请强制执行关系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出现此类申请执行标的与立案执行标的情况是不是有遗漏?
  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办结时间   2022-05-09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本案立案登记执行标的为11042.87元,建议您再和执行法官联系确认一下(周法官,0519-870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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