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位置:首页 > 院长信箱
  留言信息
信件标题   关于投诉安保人员两点疑问
提交时间   2025-02-12
信件内容   第一点,安保人员是否可以不经允许翻别人随身携带的文件包?第二点:速效救心丸属于急救药品,是否可以携带进法院?
  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办结时间   2025-02-1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第十一条 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二)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四)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另外,我院常备速效救心丸等药物,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