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信件标题 | 能否请求贵院正面回应我的判后答疑? | ||
提交时间 | 2023-11-26 | ||
信件内容 | 在11月21日的判后答疑中,我明确提问贵院的(2023)苏0481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中,已经查明案涉车辆存在导致整体质量下降的质量故障,为何贵院还会认定案涉车辆是合格的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贵院始终不肯就该问题正面回答,始终以每个人看法认知不一样等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的说法回复我,甚至数次回复我说这个问题我不能回答你。为此,让我感到更加疑惑,本案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隐情?是否涉及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存在什么利益瓜葛?法律理应是公开透明的,为何对于判决方面的问题不能回答呢? | ||
回复信息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办结时间 | 2023-11-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我院已知悉,并已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已与您电话联系,就案件审理情况向您进行释明。目前,该案您已上诉至中院,请耐心等待二审结果。 |